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受为主”原则,对符合要求要求的随迁子女,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需求,各学校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落实以暂住证为基本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实规定,推行混和编班,统一管理,确保随迁子女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非我区小学毕业生需去我区上初中的手续办理
非我区小学毕业生合乎到我区上初中要求的,于7月22日至7月24日期内,带上户口本、房产证(或买房合同)、工商执照或务工证、暂住证、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材料等办理登记(地址另行通知)。教育局7月30日前将学生分派名册通告各学校。
常见问题
有效划分招生范围
原则上每所公办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所有就近免试入学,院校要按照公平、公平、公开的标准进行招生工作。
标准招收行为
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严禁以任何借口扣除“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禁止开设重点班、快慢班,学校要按规定任意、平衡编班对其专任教师平衡编辑;禁止公办民办院校混和招收,民办高校不得以公办学校为名招收,不可有意搞混与公办学校关联,模糊办校主体,开展虚假广告欺诈学生和家长;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区教育局划片范畴,按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人数招收,凡院校私自提升招生人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要严格把控班容积,中学不超过50人;全面撤销专长招收,严禁以英语专长、体育艺术特长等名义选拨或变向选拨招生特长生;未经批准,公办学校不可跨区域招收,不可招生不属招生范围内生源;8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将初一新生报到状况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将灵活运用全国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升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生注册登记及抵制学生混乱流动等提供基本性确保。禁止发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苛推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尤其提升地区外招生和转到学生的学籍管理,对手续不齐全,不符有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严格把控学生异常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