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安排片区内户口与实际住址一致的(户籍、住址和适龄儿童爸妈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相一致,且规划用途须为住房)。
(2)人户(片区内户籍或片区内房产证)分离的,其中有房产的(房产证须是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以现家中具体住址地为准;无房产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已完工搬入但尚未房产证办理的,须提供买房合同及其它佐证材料(买房合同等须是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购买二手房且住宅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过户手续。
(4)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住,户籍随父或母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户籍无转移史,须由房管部门核查确定小孩第一监护人没有房产。
(5)对城区规划拆迁户儿女,原则上以户籍所在地和原住址地区分配就近入学。
(6)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儿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儿女、消防救援人员儿女等入校依照相关优待政策实行。
县里6所县直小学片区适龄儿童所有入校经调济后仍有空闲学位的,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准许,可以根据该校招生人数余额招生部分片区外学生,招满才行。
一是优先安排县外户籍在柏乡创投人才儿女和县外户籍招商引资技术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二是安排在柏乡教育战线从教的且夫妻彼此最少有一方在县城有固定稳定工作、并在县城具有长期居住标准的老师子女入学。县直院校代课教师和职工儿女可随其所在工作院校安排入学,但须在县城具备持续稳定居住条件。
三是分配适龄儿童父母有一方在县城工作(以在人社局社保中心交纳一年以上养老保险凭证为依据,截至2021年6月30日之前),且在县城有持续稳定居所的适龄儿童入校。
(7)残疾儿童、少年的入校工作依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8)户籍迁移。县里6所公办小学片区内再生户籍迁移的高效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截至时长之后迁入户口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原户口所在地小学入读。申请者如是县外等突发情况入迁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核查后,根据县里学校生源状况有效安排入学。
招生范围
招收东街村、张家庄村、路家庄村、方鲁村户口学生,县里中央名城、国色天香、民欣小区、花溪园、凤凰城、临河小区、花香丽都、国地税家属院、三通街、秀才营老政府家属院、食品厂家属院、进修学校家属院居住的住户儿女及其县里贸易路南端、午河以北东环路两边、县城东街老县委家属院(含)-电器厂(含)-县城老汽车站(含)东侧、育才路往北住户儿女和在此范畴居住的非柏乡籍经商打工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