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广州市萝岗区东区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广州市萝岗区东区小学招生简章
一、登记时间
2014年5月11、12、13日三天
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二、本校招生范围
居住在笔岗社区、东区社区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能提交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三)适龄儿童及父母均为非穗户籍,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在我区居住,于 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非穗户籍人口子女。
(四)适龄儿童及父母均为非穗户籍,但符合萝岗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或母在我区连续居住满3年或以上、在我区就业并依法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或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自愿申请参加积分入学并愿意服从全区统筹安排学位,于 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非穗户籍人口子女。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1、居住地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以上情况除适龄儿童在本区的居住地为父或母的完全房产外,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可由房管部门出具,并由孩子父母双方单位出具关于住房安排情况的证明,没有单位的出示失业证)。
五、非穗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一)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1.按分类一览表中相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4.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5.监护人的计划生育证明;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萝岗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条件并自愿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愿意服从全区统筹安排学位的需提供: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2.父母在我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3.父母在我区的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4.父母连续三年或以上在我区缴纳社保的证明;5.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7.父母的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8.父母近三年在我区的纳税证明;9.父母近三年参加我区团委组织的志愿服务情况证明;10.父母现在我区企业岗位或任职情况证明;11.父母或我区政府部门表彰证明。(以上11项材料均涉及具体积分计算,期中1-6项为必须提供项)
六、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非穗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10日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
2.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16、17日进行,届时家长携同小孩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二)非穗户籍积分入学新生:
1.7月1日前分别在区教育信息网及各登记点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名单及录取学校。
2.新生注册时间于7月3、4日进行,届时家长携同小孩持户籍及身份证明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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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萝岗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201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在区“统一时间招生、学校设点报名、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要求下,接受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
一、登记时间
2013年5月11、12、13日三天
上午8:30~12:00;下午2:00~4:30。
二、本校招生范围
居住在笔岗社区、东区社区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能提交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三)适龄儿童及父母均为非穗户籍,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在我区居住,于 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非穗户籍人口子女。
(四)适龄儿童及父母均为非穗户籍,但符合萝岗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或母在我区连续居住满3年或以上、在我区就业并依法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或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自愿申请参加积分入学并愿意服从全区统筹安排学位,于 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非穗户籍人口子女。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1、居住地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以上情况除适龄儿童在本区的居住地为父或母的完全房产外,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可由房管部门出具,并由孩子父母双方单位出具关于住房安排情况的证明,没有单位的出示失业证)。
五、非穗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一)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1.按分类一览表中相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3.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4.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5.监护人的计划生育证明;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萝岗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条件并自愿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愿意服从全区统筹安排学位的需提供: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2.父母在我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3.父母在我区的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4.父母连续三年或以上在我区缴纳社保的证明;5.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6.《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7.父母的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8.父母近三年在我区的纳税证明;9.父母近三年参加我区团委组织的志愿服务情况证明;10.父母现在我区企业岗位或任职情况证明;11.父母或我区政府部门表彰证明。(以上11项材料均涉及具体积分计算,期中1-6项为必须提供项)
六、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非穗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1.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10日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
2.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16、17日进行,届时家长携同小孩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二)非穗户籍积分入学新生:
1.7月1日前分别在区教育信息网及各登记点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名单及录取学校。
2.新生注册时间于7月3、4日进行,届时家长携同小孩持户籍及身份证明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