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州市黄埔区南基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黄埔区穗东街 南基社区
招生方式:片区招生、择校
2013广州市广州市黄埔区南基小学招生简章
一.申请入学的对象和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的相 关规定,今年我区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上,即 2007 年 8 月31 日以前出生(含8 月31 日出生,下同),凡具有黄埔区 户籍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申请入学。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 黄埔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已安排永迁的不属此范畴)可在我 区申请入学。 (三)没有黄埔区户籍但在黄埔区居住,又符合广州市 教育局有关借读政策,年满六周岁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可在 我区申请借读。 (四)居住在黄埔区的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 龄子女,外国籍的适龄儿童可在我区申请借读。
(五)关于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适龄重症残疾儿 童,由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学校申请学位,并提出送教 上门的申请;经医院或智力检测中心诊断为中度、重度的六 岁或六岁以上的智力障碍儿童可到黄埔区特殊教育学校— —广州市黄埔区启智学校。地址:黄埔区广江路398 号(原 同仁广冶学校)。
补充说明: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申请学位的小学提 出书面申请,并报黄埔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申请学位(报名)时间
2013 年5 月11-13 日(星期六、日、一)共三天。
每天办公时间:上午8:30 时至11:30 时 下午14:30 时至16:30 时
三.申请学位手续
凡符合今年黄埔区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申请学位的 小学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申请学位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和下列 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具有黄埔区户籍的要携带:
1.户口簿; 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租住房屋的凭市房 管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近期水 电费、房租缴纳清单(所租房屋应为申请学位儿童的父母的 唯一居住地); 4.2013 年的体检表; 5.儿童预防接种证(报名前要到相关保健院验证); 6.适龄儿童如果已经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若 暂没办理的,录取后建立学籍再提交身份证。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因市政建设项目,临时搬迁到黄埔区居住的要携带: 1.户口簿; 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有效的拆迁协议公证书; 4.原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临时居住地的有效证明; 6.2013 年的体检表; 7.儿童预防接种证(报名前要到相关保健院验证); 8.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三)没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 1.出生证; 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4.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区的《广东省居住证》; 5.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如父母有一方是我区环卫 工人,请出具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出的《广州市市容 环卫临工子女入学证明》以及环卫工人与黄埔区环卫局签订 的连续两年以上有效的劳动合同;环卫工人连续两年购买社 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6.2013 年的体检表; 7.儿童预防接种证(报名前要到相关保健院验证); 8.适龄儿童如果已办理了个人身份证的也请提交。
(四)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申请借读要携带: 1.适龄儿童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护照); 3.适龄儿童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 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广州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区居民承担非穗籍适龄儿 童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 5.具有本区户籍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临时监护人的书面 申请; 6.临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或 购房按揭合同;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广州市房管部门认可的或 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 的唯一居住地; 7.2013 年的体检表; 8.儿童预防接种证(报名前要到相关保健院验证)。
(五)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必须携带本年度广州市区级 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就读黄埔区内的幼儿园的适龄儿童 可以从幼儿园中借出今年3 月份的体检资料)
四.录取办法
(一)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与所 辖学校学位数额相结合的原则,由黄埔区教育局小学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统筹分配学位,由于存在学校布局与生源分布不 相适应的情况,部分适龄儿童会从指定申请学位的学校调拨 到邻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普通借读生将根据学位情况,录 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至额满为止。
(二)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 月9 日由录取学校发出。
五.新生注册时间
6 月 16-17 日两天,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及申请学位 时所需的有关证件,携带适龄儿童到录取学校办理有关手 续。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立 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
(二)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在招生工作意见中所强调的: “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学位分配 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到居住地所辖学校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跟父母同户同住,如 发现为选择学校而故意违反人户一致原则的,将另作处理。
(三)家长在填表时,必须按规定栏目内容正确无误地 填写,书写要规范、整洁。如联系地址有变动,请在备注栏 中填写变动后的地址。
(四)广州市中小学生的学籍已经实施了信息化管理, 请适龄儿童家庭在2013 年8 月25 日前为即将入学的儿童办 理个人身份证。
(五)根据《广州市儿童入园(托)、入学查验预防接 种证及补种疫苗的工作指引》的要求,同时考虑到个别小孩 暑期还要接种,所有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在 2013 年 9 月1 日入学前进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详情请到居住地 的预防接种单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