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
华景路粤生街64—100号(双号)、华景路11、13、15、39号之2—5、华景路17—31号(单号)、华景路53—67号(单号)、华景路81—133号(单号)、华景路171—175号(单号)、华景路80—180号(双号)、华景北路34号—40号(双号)、华景北路78—84号(双号)、华景北路107-113、191—209号(单号);
信华花园:华景东路200—218(双号);珠江俊园:俊杰街1、3、11、13、15号,俊华街1、3、5、7、9号。历德雅舍---
中山大道西203、205、207、209号;天乐径1、2、3、4号(历德雅舍二期);泽晖苑:华景路62—78号(双号);生物药厂:中山大道西105号1—9、11栋;广州电梯公司:中山大道西111号;
邮电医院:中山大道183号;天河公安宿舍:华景西街12、16、18、20号;邮通小区:中山大道西139号;邮电学院:中山大道西191号;小城之春花园:粤生路48号;华景路粤生街11号之一至之四,华晖街2号之一、之二,4号之一至之四(沁馥佳苑);中山大道西109号(电信研究院);华景里(2014年5月10日前交楼入户、入住的)。
【招生对象】
天河区教育局划定的路段范围内,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招生对象为200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属于今年招生范围。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0、11、12日三天(星期六、日、一)。
【所需材料】
全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时间是2014年5月10日至12日三天,请家长带齐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宅基地证、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市房管局认可的租房合同及唯一居住地证明)等证件和一个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与小孩一起前往对口小学报名。无房产证明必须提供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录取安排】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8日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
(二)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15、16日进行,届时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补登记工作安排在8月29日进行,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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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华景路粤生街64—100号(双号)、华景路11、13、15、39号之2—5、华景路17—31号(单号)、华景路53—67号(单号)、华景路81—133号(单号)、华景路171—175号(单号)、华景路80—180号(双号)、华景北路34号—40号(双号)、华景北路78—84号(双号)、华景北路107-113、191—209号(单号);信华花园:华景东路200—218(双号);珠江俊园:俊杰街1、3、11、13、15号,俊华街1、3、5、7、9号。历德雅舍---中山大道西203、205、207、209号;泽晖苑:华景路62—78号(双号);生物药厂:中山大道西105号1—9、11栋;广州电梯公司:中山大道西111号;邮电医院:中山大道183号;天河公安宿舍:华景西街12、16、18、20号;邮通小区:中山大道西139号;邮电学院:中山大道西191号;小城之春花园:粤生路48号;沁馥佳苑;电信研究院:中山大道西109号。天乐径1、2、3、4号(历德雅舍二期)、华景路粤生街11号之一至之四、华晖街2号之一、之二、信华一街1、3、5、7、9、11号
招生方式:片区招生、择校
2013广州市天河区华景小学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依法办事、以人为本,保障区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200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二)小学的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地点;“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一致。
符合上述“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条件,且于2013年5月11日前,即统一的小学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入住并入户的业主子女,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入住或入户时间未达上述时限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它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四)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能超过46人。
三、有关规定
(一)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加强借读生的审批和管理。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学校在解决地段生入学的前提下,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但必须在学校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和备案。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
2.除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外所有的借读生称为普通借读生。
3.借读生的收费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认真执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做好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关于残疾适龄儿童入学问题。
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应妥善安排学位,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小学入读,地段小学不能拒绝其报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进行。
2.中重度智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盲、聋哑儿童分别到广州市盲人学校、广州市聋人学校接受教育。
3.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五)关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问题。
要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拆迁户的适龄儿童以及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四、适龄儿童报名手续及须提供的材料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伴,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属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宅基地证或购房合同;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则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市房管局认可的租房合同)及唯一居住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属各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还需按本文《附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五、小学招生工作安排及程序
(一)4月30日(星期二)发布招生简章。
(二)5月11—13日(星期六至星期一)适龄儿童报名。
报名点设在各小学内,学校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报名范围接受新生报名。对不属于本校报名范围的,学校要指引家长到正确的报名点报名。
(三)6月9日(星期日)发放新生注册通知书。
各小学的新生录取范围,在新生报名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名适龄儿童数统筹确定;录取范围确定后,各小学开始进行新生注册工作。对有争议地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界定接收学校。
(四)6月16日、17日(星期日、一)新生注册。
(五)8月30日(星期五)特殊个案新生补办录取、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