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彻案”。
⒈ 亦作“彻桉”。撤去食案。
引《新唐书·礼仪志六》:“皇帝乃饭,蕃主以下皆饭。彻桉,又行酒,遂设庶羞。”宋 欧阳修 《答陈知明书》:“某昨在 广陵,一相见於众人中,未有相知之意。及食,将彻案,方接足下以言,而始知其非众人也。”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