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省
湛江市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湛江市第三十一小学招生信息
2013湛江霞山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出台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根据全区公办学校的布局、学位情况合理划分学区和制定招生计划。
(二)按免试入学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霞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入学。
(三)学校设点接受报名登记,霞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
二、招生对象
200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符合本工作意见规定的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2013年8月8、9、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补报名时间:2013年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一)报名材料目录
1、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尚未办妥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纳税凭证)。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明。
4、计划生育服务证(须通过2013年年检)或居住地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有效的居住证明材料(如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水电、煤气、固定电话、网络电视的缴费凭证等)。
6、在霞山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由霞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
7、在霞山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凭证。
(二)报名材料要求
1、报名登记时家长应如实填写相关登记表格,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附件3的式样);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复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和签名确认。
2、户口簿复印件应提供户主页、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须有儿童身份证号码。
3、登记表、证件、证明、凭证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或无效资料,在登记时发现的,学校拒绝接受报名登记;登记后经核查发现的,不予以录取。
五、报名条件及登记办法
(一)霞山区户籍适龄儿童的报名条件和登记办法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1)自有合法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登记(填写《学区生登记表》),按学区入学。须提供材料目录中的第1、2、3、4项资料。
(2)租住房屋或居住单位集体宿舍、并且该住房是家庭唯一的居住地、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到户籍地学区学校登记(填写《学区生登记表》),按学区入学;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到户籍地学区学校登记(填写《统筹生登记表》),由霞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须提供材料目录中的第1、3、4、5项资料。
(3)在霞山区无实际居住地的,到户籍地学区学校登记(填写《统筹生登记表》),由霞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须提供材料目录中的第1、3、4项资料。
2、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1)适龄儿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并共同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自有合法房产的,到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登记(填写《学区生登记表》),按学区入学。须提供材料目录中的第1、2、3、4项资料。
(2)适龄儿童户籍挂靠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外人员名下,属霞山区户籍迁入的,回迁移之前户籍地学区学校登记,按学区入学;属霞山区外户籍迁入的,到户籍地学区学校登记(填写《统筹生登记表》),由霞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须提供材料目录中的第1、3、4项资料。
(二)实际居住在霞山区内的非霞山区户籍人员适龄子女的报名条件和登记办法
1、自有合法房产并且已实际入住的,到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登记(填写《学区生登记表》),按学区入学。须提供材料目录中的第1、2、3、4项资料。
2、现在霞山区经商,并且纳税时间累计达3年及以上的租住户,到居住地学区学校登记(填写《统筹生登记表》),由霞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须提供材料目录中的第1、3、4、5、7项资料。
3、现在霞山区务工,并且在本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时间累计达3年及以上的租住户,到居住地学区学校登记(填写《统筹生登记表》),由霞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须提供材料目录中的第1、3、4、5、6项资料。
4、现在霞山区经商或务工6个月以上3年以下、有纳税(免税)凭证或在霞山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租住户,可就近到市一小、市五小、市九小、市十小、市十一小、市十三小、市二十小、市二十二小、市二十七小、市二十八小、市三十一小、市二十二中小学部、市二十四中小学部、市二十六中小学部、市二十七中小学部、海头中心小学、东山小学、屋山小学和南柳小学登记(填写《派位生登记表》),由霞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办学校学位和学生报名情况在全区公办学校内统筹安排;如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可采取公开抽签方式派位或协调安排到民办学校。须提供材料目录中的第1、3、4、5、6(或7)项资料。
六、核查和审批
(一)核查。各校安排专门的教师负责报名登记工作,按要求认真审核报名材料;报名工作结束之后,学校组织工作小组到街道、派出所核查适龄儿童报名时登记的户籍和居住情况,核查结果必须由2名以上核查人员签名确认;学校根据核查情况,将符合入读条件的儿童名单填报《霞山区201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入学登记表》(附件2,含电子版),于8月20日前连同报名资料复印件上报霞山区教育局。
(二)复查。霞山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查。
(三)审批。霞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上报的报名数据及霞山区教育局的复查情况,对各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研究审批;必要时,可对目前划分的学区作出适当调整,以便按全区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情况统筹解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问题。
七、录取及公榜
霞山区教育局于8月26日在各学校公榜录取名单(以加盖霞山区教育局公章的公榜为准),家长可到登记学校查询录取情况,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八、注册入学
家长凭《入学通知书》和户口簿于9月1日前到录取学校为子女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具体注册时间以学校公布为准)。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霞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统筹和协调;成立霞山区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本意见的实施;各学校成立2013年秋季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学校校长负总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学校要将招生工作意见、学区划分情况和招生计划等资料于报名前在学校门口公告;霞山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政策咨询热线电话(0759-2311378,2304589)和投诉举报电话(0759-2303586),提供招生政策咨询服务和接受投诉。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本工作意见和霞山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遵守招生纪律,不接受跨学区报名和申请,不得弄虚作假。
十、其他
(一)本工作意见适用于区属公办学校。
(二)本区民办学校、农垦小学应严格按照霞山区教育局批准的班额和人数招生,如有特殊情况,须报霞山区教育局审批。
(三)家长如不愿意接受霞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的公办学校学位,可为子女选择民办学校。
(四)本工作意见由霞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