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支助(免减保教费)
支助目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支助规范:幼稚园1000元/生/学年,分秋春两学年免减。
申请方法: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春季学期开学后可补充申请。)
二、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两免一补)
1.免去学费: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去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去学费规范按照中央确立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定额实行(执行标准),院校相应减少基础教育学生资费标准。
2.提供教材:对所有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材。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支助目标: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每生每年1250元。
(2)补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2019年秋季学期起)
支助目标: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及其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乡村低保家庭学生、乡村特困救助供奉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列入生活补助范畴。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中学每生每年625元。
申请方法: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春季学期开学后可补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