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户口簿(招生方案公布前入迁)和房产证明(用途必须为住房,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宅基证、已交货居住的宣布买房合同)做为入校根据,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按下列“五个生源类”,依次序入校。
第一类:市区原住居民
适龄儿童自己及与父母(最少一方)具备片区原住居民户口,并在户口所在地长期实际居住。以户口做为入校根据。须持户口簿到划片学校报名。
第二类:市区有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具备市区房产,并在房产所在地长期实际居住。以房产证明做为入校根据。须持户口簿、房产证明及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票据等资料到划片学校报名。
第三类:直系三代共住住户
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同户籍同定居,且父母无房产。以共同居住的房产证明做为入校根据。须持户口簿(房产所有人、适龄儿童以及父或母务必在同一户口簿)、房产证明、父母无房产证明及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票据等资料到划片学校报名。
第四类:市区户口无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自己及与父母具备市区户口(非原住居民),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具体一直租住房。以租房合同做为入校根据。须持户口簿、出生证明、租房合同、单位证明、父母无房产证明及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票据等资料到划片学校报名。
第五类: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外县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在平乡城区打工。以暂住证做为入校根据。须持户口簿、租房合同、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暂住证等资料到划片学校或特定学校报名。
合乎之上要求的,则经村委会或小区配合院校入户调查实际居住状况,核查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特教学校招生
1.积极推动融合教育,优先选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形式,就近分配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
2.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排进到特教学校入读;
3.因残疾程度偏重不能进到普通学校或特教学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的形式执行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
4.除开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出不具有接受教育水平的儿童外,保证应入尽入。
招生步骤
1.小学招生
(1)8月1日-8月10日:招生报考;
(2)8月11日:结果公示、备案。城区小学招生结束后,录取结果需在院校正门口予以公示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含公示现场照片)。
(3)8月11日后:派发录取通知。依据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由招生学校向每位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下达《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
2.中学招生
(1)8月1日-8月15日:招生报考;
(2)8月10日:汇报分配方案。
(3)8月16日前:结果公示并备案。市区初中分两批号进行公示和上报,第一批次(市区片区招生状况)于8月11日进行;第二批次(农村小学分派指标生招生状况)于8月16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