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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自考毕业申请鉴定表填写要求及说明

更新时间:2022-11-10 18:52来源:未知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填好要求及表明

学生成功办理毕业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立即领到《毕业生登记表》,领到后应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归档手续。《毕业生登记表》填好要求及表明如下:

一、填好规定

1.务必自己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用心填好,内容真正、字迹工整清楚。修改、自做及复印件失效。

2.省、市、主考院校审核意见及盖章日期,不用学生填好。

3.凡未按以上规定填好者,此次不予毕业。

4.此表须存进毕业生个人档案中,丢失不补。

二、填写说明

(一)封面填好:

1.学历层次:填好“大专”或“本科”;

2.专业名称:填好毕业专业名称全名,不可填好通称、别名;

3.主考院校:填好毕业专业对应的主考院校;

4.名字:按《居民身份证》名字(汉字)汉字填好;

5.曾用名:无曾用名填“无”,有曾用名的填好《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

6.准考号:填好12位自学考试准考号。

(二)本人信息填写:

1.名字、曾用名填好规定同封面;

2.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联系方式按实际状况填好;

3.证件名称:填好“身份证”;

4.身份证号:填好合理《居民身份证》标明的身份证号;

5.相片:黏贴小二寸照片(规定:蓝底、清楚、最近、免冠头像照,反面要标明学生准考号及名字)一张;

6.本人简历:按自己具体情况填好;规定填好两根或以上(最后一条应注明学生当前的状况)主要工作或学习状况,时长应连贯迄今;当前无工作的须填好待岗;

7.考试分数:严格执行申请毕业专业考试方案如实填写考试通过成绩;

8.“自我鉴定”:按本人具体情况用心填好,并签名。

(三)“身份证扫描件黏贴处”黏贴期限内清楚的住户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有“曾用名”一项的还须黏贴标着“机打”曾用名的户口页影印件或户籍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