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方法
一、评卷及核查承担企业
统考科目的评卷及核查工作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筹办高校及网上评卷技术负责企业一同组织实施,我省统考科目批阅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由计算机核对正确答案自动给分,论述题采用“三评+诉讼”的评卷体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及复核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生申请方法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应当2022年2月21日至23日依照所报考招生单位发布的申请方式及相关要求向招生单位提出复核申请(河北省不受理报名外地招生单位考生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统考科目成绩复核
(一)成绩复核步骤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招生单位上报的统考科目复核申请,组织专家进行集中核查,核查主要针对考卷有无漏评、成绩累计或登记错误等状况。
1.客观题核查
将考生信息导进成绩复核系统,依据考生编号组织专人集中核查。
2.论述题核查
将考生信息导进成绩复核系统,在系统中屏蔽名字、考生编号等信息,用保密号取代。组织有关课程评卷老师创立课程核查小组,每名考生试卷和成绩需由三名评卷老师各自核查。
核查小组凭账户与登录密码核查系统,在系统中挑选某个考生保密号,系统将表明对应考生考题目录,包含总分、每道题评分、含有小题评分及其试卷图象等信息,核查小组严格执行各科目回答及评分参照、评分细则和阀值设定对考生所有的论述题逐题开展用心核查。
核查完成后,依据保密号与考生编号对应关系,将保密号转变成考生编号,得到最后核查结果。
(二)核查结果通知
统考科目核查结果将反馈至各招生单位,由招生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四、招生单位自命题学科成绩复核
自命题学科成绩复核工作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组织实施,核查方法由各招生单位自主制订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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