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表明
一、为何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在网上办理自学考试本科层级专业毕业须持具有的学历提升资质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织授予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下列称为“前置学历”,其必须在教育部完成电子注册、备案)或使用“前置学历”申请免试时,系统应用考生自考考籍的身份证号、名字根据“学信网”线上检查其已持有的“前置学历”信息。
线上检查未通过的,需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前置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列各自简称《电子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用于辅证毕业证书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注:办理毕业申请时,递交的《电子备案表》应保证在毕业业务查询期内有效(上半年有效期的截止时间需在7月30日后;申请8月份考后专次分配毕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需在9月30日后;下半年需在12月30日后);
办理免试申请时,递交的《电子备案表》应保证在免试业务查询期内有效(上半年高效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后,下半年为9月30日后)。
二、“毕业证书”不能通过线上检查几个主要因素
(一)考生自考考籍的身份证号、名字与“前置学历”在“学信网”注册身份证号、名字不符。
(二)部分军队院校“前置学历”及部分毕业年度的“前置学历”“学信网”不提供检查。
三、《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信息中身份证号信息与自考考籍的身份证号信息不一致的,需提升递交以下材料:
因身份证号变动导致出生年月不一致的,身份证号属于在公安机关登记变更的,须提交县级公安部门署章的、公安部统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名字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名字信息不一致的,需提升递交以下材料:
《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名字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名字信息为“现用名”、“曾用名”联系的。
递交标明“机打”曾用名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信的曾用名不得为后期笔写添加。
五、《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方法详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