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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自考免考申请须知

更新时间:2022-11-16 11:42来源:未知

考生免试必读

一、考生办理免试各阶段时间要求。

1.现场注册(未注册考生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获得初始密码)时间:3月1日至6日(9:00--11:30,14:00--17:00)。

2.网上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日(8:00--22:00)。

3.到报考点现场确认并提交资料:3月1日至6日(9:00--11:30,14:00--17:00)和3月7日(9:00--11:30)。

4.在线支付:3月1日至7日(8:00--22:00)。

5.免试审批结果发布时间:4月6日17:00后。

6.免试审批结果核查时间:考生如对当次免试审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核查,时间为上半年4月6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下半年10月9日后五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生应自己办理免试业务。

因个人信息错误、填写信息有误等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免试课程未通过审批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考籍信息与有效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此次不予申请免试。

四、证书线上检查。

1.应用“前置学历”申请免试时,考生自考考籍中身份证号、名字用以“学信网”检查应用,检查结果用以此次申请免试应用。

2.“前置学历”未通过检查的,考生应出示与“前置学历”相配套的证明文件【查看更多详细描述】。

3.应用“资格证书”申请免试时,考生身份证号、名字、填写的证书编号(或证书准考号)用以检查证书并比对核查。线上检查未通过的证要递交证书原件及二份影印件(影印件一份放进免试材料,另一份和正本一起储放并提交),并在影印件上注明报名省份。

五、考生现场审理。

网上办理成功后,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报考点信息确认、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弄虚作假、递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解决。

六、在线支付。

现场审理结束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网上交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须谨慎交费,交费成功后不予退款。

未交易成功的视为放弃此次免试申请。

七、考生在网上办理免试过程中,要仔细查看页面有关提示信息,并按相关提示信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