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秋季江汉区教资认定时间+条件+流程一览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江汉区的中国公民及驻汉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9月18日上午8:00至10月7日下午17:00。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网报时,请准确选择申请地类型: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居住证所在地。认定机构: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地、有效居住证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三、现场确认
时间:10月9日—10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7号江汉区政务服务大厅4楼社会类审批科,现场确认联系电话:85767006转8011/8007。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网报时所选的现场确认点参加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证书颁发时间
申报高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查看武汉市教育局网站公告;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查看江汉区行政审批局网站公告。
高中、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书均由江汉区政务服务大厅4楼社会类审批科发放。
五、审核认定
自集中受理截止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
六、制发证书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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