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依照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实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须交检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下列前4条的考生须填好并向报名企业上交《太原市中考符合政策性加分考生资格申报审查表》,申请截至日期是3月31日,逾期不再接收。符合下列5、6、7、8条的考生按相关文件要求在相应企业申请。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交验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2.台湾省籍应届考生交验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
3.少数民族应届考生秉着自己所填的民族成份与居民户口簿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交检《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父母和子女)原件和复印件。
4.农业户口(父母及儿女均系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户口)独生子,交检《居民户口簿》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的《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5.士兵烈士子女、公安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子女、其他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逝)士兵儿女、因公牺牲民警儿女、一至四级残疾士兵儿女,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
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儿女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由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批。
6.现役军人儿女4月20日前须向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申报审核表(审核表从县、区人民武装部领到并填写盖章),由人民武装部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审批。
7.一至四级因公(战)残废消防救援人员儿女、在职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儿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儿女依照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晋紧急发〔2019〕169号文件要求,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审批。
8.公安英模儿女、一至四级因公残废民警儿女的照料申请、审核依照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晋公通字〔2018〕122号文件实行,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