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邵阳市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邵阳师范附小招生简章
一、招生范围
红旗路181号起至复兴巷路口以东,九井湾、青云街、复兴巷、宝庆中路476号(九井湾西口)至大安路路口以东,宝庆中路377号(城南公园人大路口)至双拥路口以东,市人大、水利局、一看守所、市委大院、教育局、中心医院南门岭宿舍、双拥路以东路口至文明路口以北。西湖社区原5—17组,西外街以北原邵阳师范附小(含邵阳师范附小)起至四公司预制场(含四公司预制场子弟),西外街以南原邵阳市粉笔厂起(含邵阳师范)至二纺机三号马路以东(不含二纺机子弟)。
二、招生对象
2013年9月1日前年满六周岁的身心健康儿童
三、报名材料
1、小学一年级新生家庭实际住址的确认,由招生单位查验“三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户口证),“三证”地址必须相符。
2、户籍与房产分离的家庭,必须在8月25日前办理好户籍迁移手续,确保“三证”地址相符。
3、报名时需出示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必须属父母各一方或小孩本人(查看户口证或父母结婚证等)。三世同堂的由招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落实后方可报名入学。
4、新建住宅竣工、经房产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有关证件,开发商到市教育局办理住户教育配套准入证手续。购房户凭购房协议、交款发票、教育配套准入证审定招生区域。
5、未取得教育配套准入证的购房户按原来实际住址的“三证”审定招生区域。
6、公户租赁户按公房租赁证和户籍证审定招生区域,公房租赁证与户籍证地址必须一致。
7、个体工商户按门面产权证与工商税务登记证审定招生区域,门面产权证与工商税务证地址必须一致。
8、单位公房住房按公房产权证、单位分房方案和户籍证审定招生区域,公房产权证与住户户籍证地址必须一致。
9、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各中心校组织验证登记,由教育局、中心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统筹调配。
10、拆迁户子女按原地址划定招生区域就读,取得三证的按本办法第一款实行。
11、所出示的证件无法确认招生区域的,由各中心校按学位余缺情况做统筹分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