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介绍
第四章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2、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集志愿考生。
3、对于进档考生,除江苏省之外,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6、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换算成百分制)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使用校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按投档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