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十堰中考考试政策(附考试科目+分数+时间)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呈现
2023年“中考”具体考试科目与成绩呈现方式如下:
(一)考试科目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全部科目和全省统一开设的地方课程均纳入“中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15门课程。
(二)成绩呈现
从2023年起,“中考”成绩采取分数和等级两种方式呈现,计分科目总分数为780分。
1.以分数呈现的科目: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理综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文综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生物和地理结业考试100分(生物、地理每科50分)、体育50分。
2.以等级呈现的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按80分及以上、70—79分、60—69分、59分及以下分别设为A、B、C、D四个等级。
3.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关于印发<十堰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十教函〔2022〕46号)执行。
二、考试时间
(一)以分数呈现的科目
1.2023年文化课统一考试时间
注:上表中“语文、数学、英语、理综及文综”考试的对象均为2023年初中毕业的学生。上表中“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对象为2024年初中毕业的学生。
2.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十堰市初中学生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教发〔2021〕48号)执行。
3.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十堰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十教发〔2022〕33号)执行。
4.体育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十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教发〔2022〕34号)和《关于做好十堰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以等级呈现的科目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等级呈现考试工作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可实行纸笔考试、技能测试等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纸笔合卷考试。音乐、美术、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考试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自主实施,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成绩。信息技术考试工作由各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做好十堰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信息技术等级呈现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具体实施,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成绩。考试结果均于2023年5月20日前由各初中学校上传至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各科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其以等级形式呈现的成绩中,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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