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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2023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3-09-02 11:56来源:未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不断提升教育服务民生、服务经济发展的水平,根据教育部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我区务工暂住的非我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安排,公办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和区招考中心根据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接收能力(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申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实际居住满一年,方可向区教育局和区招考中心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至当年5月31日止);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我区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学籍卡(小学新生不用提供)。

四、起始年级申请流程

(一)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

6月份,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经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在7月上旬交区招考中心审核。8月上旬,区招考中心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二)淳溪、古柏街道的随迁子女

7月8日至9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教育局一楼大厅集中办理申请审核,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区招考中心现场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缺少的材料名称,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在7月15日到区招考中心再次申请。8月20日前,区招考中心根据淳溪、古柏街道义务教育学校规模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并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

7月中旬,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登记审核。各相关学校应于7月上旬在学校醒目处张贴本《实施办法》,以及学校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的具体方案。8月20日前,各相关学校应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安排到位,并将《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及《汇总表》报区招考中心。

五、非起始年级申请流程

(一)咨询学位情况

随迁子女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学校或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学位空余情况,学校具备接收能力的情况下,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方可凭相关材料向学校递交转学申请。

(二)转学审批

接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核实审批后,转出学校及主管部门完成“同意转出”审批。

(三)相关说明

对确有转学需求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相关学校有能力接收的前提下,全区统筹安排、有序接纳。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待复学后方可办理转学。4月份中考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初三年级学生转学手续。

六、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义务

1、配合做好入学条件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过期视为放弃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学位。

2、服从区招考中心统筹安排。

3、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就读学校和学籍信息。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就读的,须办理相关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