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贵阳市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贵阳市百花坪小学招生信息
为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云岩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2012年贵阳市人民政府1号令》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条件
1、持有云岩区常住户籍。
2、持有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革命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和部队职工相关证明。
3、流动人口子女应符合2012年贵阳市人民政府1号令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七款的相关规定。
4、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不满7周岁。(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5、初中一年级应有小学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的相关证明。
二、报名时间
小学报名时间:7月6日—7月7日,初中报名时间:7月13日—7月14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三、报名办法
1、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办法:
(1)、云岩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社区下发的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保健手册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划定的片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持户口薄、父母双方IC卡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三年的社保证明和缴费凭据或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预防接种证、保健手册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地址就近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中学初一新生报名办法:
(1)、云岩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小学义务教育证书或相关学历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划定的片区初中学校报到注册。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持户口薄、父母双方IC卡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三年的社保证明和缴费凭据或营业执照、纳税证明、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到居住证地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近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3、凡云岩区户籍新生因身体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服务中心备案,再报云岩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
四、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做到“三查、四禁、五公开”,即查人(查户口、查暂住证、查进城务工人员、查特殊身份)、查班(查人数)、查座位;禁止考试、禁止挖墙角(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到学区服务范围外选择优质生源)、禁止一切任何形式与招生工作的挂钩、禁止超范围登记;公开监督电话、公开学区服务范围、公开非服务区范围上学人员名单、公开学区教师交流情况、公开督查情况。
2、各校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片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招生班额人数小学45人、初中50人以内。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制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包括公办、民办)以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法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准以各类竞赛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4、严禁各校搞生源大战。初中不允许到小学进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下发书面承诺书、预录通知书。小学不得向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习情况、名单及其家庭电话等。任何学校均不得与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力量办学组织结成招生联盟。
5、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举办重点班、实(试)验班、特长班、快慢班等。小学、初中招收的新生须采用电脑随机分班,现场抽签决定教师任教班级,并将分班结果进行公示。
6、公办学校确实无法满足入学需求时,将流动人口子女安排到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关于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招生规定另行下文通知)
7、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对视力、听力和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中小学要安排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其入学。
8、要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对贫困学生的收费减免或补助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9、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就近免试入学,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应予解决。特别是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应给予优先照顾。
10、要重视小学毕业与初中的衔接,防止小学毕业生辍学。做好整班移交工作,对未报到的新生(特殊原因除外),学校应主动动员其报到入学。
五、保障措施
1、各校严格执行招生规定,按照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遵循“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因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原因,造成学校生源增减、班额调整等情况应及时上报。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
4、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统筹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原则。云岩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招生工作全程参与、全程调控、全程督查,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在规范、有序、高效的环境中进行。
5、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中,凡违反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教育局不予以注册;有违规行为的,给予学校通报批评,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法规,对主要负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