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贵阳市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贵阳市实验小学招生信息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07年8月31日之前年满六周岁,在南明区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南明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贵阳市人民政府1号令”的精神的规定,父母双方在南明区居住且能提供符合“贵阳市人民政府1号令”的精神的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3、父母在南明区合法居住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
二、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南明区户籍儿童
有我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户口本
2.接种证
3.保健手册
学校还可以进一步查验与户口地址一致的房产手续和出生证。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的适龄儿童
居住在南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应回其户口所在地报名就读小学。对确有困难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入学的,符合《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一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七款,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求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2013届南明区流动人口就读公办小学申请表》;
2.适龄儿童户口本;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应持有公证书)在我区居住的《贵阳市居住证》及在该居住地实际居住年限的证明;
4.由社区或乡出具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可在户籍地出具,也可在暂住地出具);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应达三年或以上);
(1)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提供由南明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开具的用工单位为其缴纳三年(2011年-2013 年)的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及缴费凭据。(学校对其他材料符合要求且社会保险满二年或者满一年的报名适龄儿童分别做好登记。)优先安排社会保险达到三年的适龄儿童入学,同时在有学位的情况下考虑安排其他条件符合且社会保险满二年或者满一年的适龄儿童入学。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属经商人员的出具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还应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6.接种证
7.保健手册
不能按时或完整提交以上手续的,自行到居住地附近经教育局批准的民办小学报名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经审核学籍符合要求后,教育局将按政策给予学杂费补助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在家长带领下持报名所需材料于7月7日至 9日到其所属招生范围的学校报名。
(四)报名确认时,学校查验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原件,收存所有一年级新生户籍及居住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及新生1寸照片两张。
三、确认报名安排
为确保今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对招生工作人员加强培训,要保证每天的报名时间,对前来报名的家长和儿童要做到和蔼可亲、不急不燥、耐心解释。
严格执行招生相关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学校招生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执行教育部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招生的有关规定。不得招收不到入学年龄的不足龄生;对划定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以任何条件拒收;各校均不得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提前组织招生;班级学额最多不得超过45人;不得举办重点班、特色班和特长班,不得在国家规定外收费。
进一步做好残疾适龄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可申请就近入读普通学校,学校不得拒收。盲、聋、哑适龄儿童到市盲、聋、哑学校报名入学,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中度以上弱智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等到南明区启智学校申请就读。
各校招生严格按毕业几个班最多只能招收几个班的规模招生。扩大或缩小招收规模应经局领导同意并报基教科备案。
各校招生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先进行本地户籍学生的报名工作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登记工作,于7月15日开始进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工作,各校不能擅自提前。
进一步做好适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校要充分认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1】7号)文件和《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令精神的要求,切实做好今年适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公办小学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根据相对就近、调剂分配结合的原则安排适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适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般安排在其临时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若其片区学校学位紧张,由教育局调剂到学位不紧张的学校就读(含经政府批准的民办学校)。
今年的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于8月31日结束,确保新生9月1日入学。
四、“两乡”招生安排
永乐乡和小碧乡两乡所属小学代两乡政府向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组织服务片区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随迁适龄儿童全部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五、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区管理改革
坚持学区内各校教师的交流,学区中心学校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及已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要分批到学区内其它学校交流,确保学区内一年级起教师均衡搭配,努力缩小学区内各校之间的差距。
在学生划片入学方面坚持“两个统一”原则,即坚持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对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室的家庭,其中一名适龄儿童可视为与父母一起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对其他各种情况形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凭住房所有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入学。
学区中心学校招生学位紧张时,中心学校优先安排服务片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为择校搭户的应动员其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有困难未迁回实际居住地的由教育局统一调剂,安排在这些学区内学位不紧张的学校就读。
学区内各校一年级新生分班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平行进行分班。师资方面,学区内要求均衡搭配,由学校根据教师职称、任教年限、年龄结构等均衡形成若干组合,各班级与各教师组合的对应采取抽签或其他随机的形式公开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