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观春(1907~1951)
本县关口街人,曾用名周省耕。
周于1927年至1937年在太山庙初小任校长。1937年任县学租管理员,1939年至1940年任县动员委员会书记。1942年任县粮食科长。1945年至1949年担任县临时参议会副参议长、参议长、县党部执行委员、三青团干事、直属第二区分部书记、勘乱建国委员会主任、优待会主任等职。
周于1938年参加国民党,1946年由县党部书记李培棠拟报为国民党优秀党员。1949年由县长尚自强介绍参加了“明新善社”,同年又经尚自强介绍参加了“-救国会筹备会”。
周在任职期间,于1944年至1949年亲自组织县党部第二区分部,并介绍10人加入国民党。周参加-救国会后,主持翻印-标语数百份,命令各乡、保四处张贴。1946年参与军事-活动,伙同县长施德广,调动民团200余人,配合国民党军队堵击新四军,将中共地下党员向碧波等解送西安集中营。1949年周又以参议会名义电告美国驻华大使、请求“速即援华,以平内乱”。同时通电各县参议会,声讨共产党。
1947年至1949年,周接受田粮科仓库便宜折价粮20老石。1945年本县由于国民党军队到处抢、掳、烧、杀,百姓深遭国军洗劫,生活十分困难,经县府申报省府,拨下赈款8千万元(折合稻谷1600老石),被县长施德广和周观春集体-。1947年,本县遭水灾和旱灾,民不聊生,省府拨粮食500石,又被施、周等-。周还在太龙私出金元券,在市面抵银元使用,面额为一角和二角。
1945年到1949年,周以通匪等罪名,陷害农民陶金元、毛光志、杨品洁、徐仁和、汪继兴等7人,有的被枪杀,有的坐牢致死。
1949年12月18日,被县独立团逮捕,同年转县府管押,后经县府送安康学习半年,返县后在家劳动。1951年6月9日被政府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