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法律,本人犯罪时,亲友亦应连坐治罪。对其亲友免予治罪,谓之“免坐”。
引《晋书·刑法志》:“律之初制,无免坐之文……宜总为免例,以省科文,故更制定其由例,以为免坐律。”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