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廉洁俭约。
引《后汉书·祭遵传》:“遵 为人廉约小心,克己奉公,赏赐輒尽与士卒。”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德行》:“宣 洁行廉约, 韩豫章 遗绢百匹,不受。减五十匹,復不受。如是减半,遂至一匹,既终不受。”《北史·裴仁基传》:“嵩和 廉约居身,忠勤奉上,人怀其惠,吏畏其威。”《新唐书·权万纪传》:“万纪 悻直廉约,自 潮州 刺史,擢治书侍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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