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一钧半,合四十五斤。
引《管子·小匡》:“小罪入以金钧分,宥薄罪入以半钧。”郭沫若 等集校:“分者半也,‘钧分’或‘金分’者即一钧有半。”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