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由于自身的罪过而得祸或受罚是完全应得的,怨不得别人。
引《宦海》第七回:“李德标 一时冒犯,触怒 乌绅,咎有应得。”鲁迅 《<朝花夕拾>后记》:“原来我的识见,就正和 唐 朝的‘不知其源者’相同,贻讥于千载之前,真是咎有应得。”巴金 《家》十四:“你当初为什么不反抗,不把自己的意见说出来?现在是咎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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