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金箔作表文。
引清 魏源 《圣武记》卷五:“廓尔喀 本 巴勒布国,旧分 叶楞部、布颜部、库木部,於 雍正 九年,各奏金叶表文,贡方物。”《清史稿·高宗纪六》:“六月丙申, 富纲 奏 缅甸 孟陨 差头目 叶渺瑞洞 等齎金叶表文进贡,諭护送迅来行在。”亦省作“金叶表”。 《清史稿·礼志十》:“道光 九年,回疆敉定,上太后徽号。 缅甸国王 遣使进金叶表,创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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