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埋葬,掩埋。
引《元典章新集·刑部·检验不许闲杂人登场》:“但犯大辟犯人,出於不得已,身遭刑宪,瞑目而受,狱成,追给毁埋银两。”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