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递减,递降。
引《明史·兵志二》:“大寧 七万七百餘, 中都、山东 递杀, 河南 最少,仅一万四千有奇。”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事部三》:“故宗藩之庶,递杀至於庶人,极矣。”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三:“江 左酒人,推 顾侠君 嗣立 第一,居 秀野园 结社,家有酒器三,大者容三十觔,其两递杀,凡入社者,各先尽三器,然后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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