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触犯。
引《隋书·刑法志》:“绰 再拜请曰:‘臣有死罪三。臣为大理少卿,不能制驭掌固,使 旷 触挂天刑,死罪一也。’”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