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回复原来的正业。主要指农业。
引《资治通鉴·唐肃宗至德元年》:“滎阳、陈留 胁从兵,皆散令归业。”《宋史·太宗纪一》:“没界外民归业,仍给復三年。”宋 岳飞 《申省破曹成捷状》:“及夺到被虏人民数万人放令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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