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罪过。
引《后汉书·李固传》:“固 之过衅,事合诛辟。”《宋书·范晔传》:“凡在过衅,竟有何徵,而刑罚所加,同之元恶,伤和枉理,感彻天地。”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