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丧期未满,官员应诏除去丧服,出任官职。
引《后汉书·桓焉传》:“踰年,詔使者赐牛酒,夺服,即拜光禄大夫,迁太常。”《新唐书·张俭传》:“时 俭 以母丧,夺服为使者抚纳之。”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