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缝纴”。亦作“缝衽”。
⒉ 泛指缝纫补缀之事。
⒈ 亦作“缝絍”。亦作“缝衽”。泛指缝纫补缀之事。
引《宣和遗事》后集:“天眷 十年……﹝ 宋钦宗 ﹞水火则隔门取给於监人,饮食毕,不许存火,洗濯缝衽,一一皆取於外。”《剪灯新话·翠翠传》:“吾衣甚薄,乞持入付吾妹,令浣濯而缝紝之。”清 方苞 《甲辰示道希兄弟》:“缝紝补缀,皆取办於工。”清 梁章鉅 《退庵随笔·交际》:“缝絍补缀,皆取办於工。”叶圣陶 《穷愁》:“媪老而寡,为人缝衽以自活,一宽厚慈祥之妇人也。”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