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荒年有食人肉现象,市场上出卖的供食用的人,谓之“菜人”。
引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盖前 崇禎 末, 河南、山东 大旱蝗,草根树皮皆尽,乃以人为粮,官吏弗能禁。妇女幼孩反接鬻于市,谓之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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