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同住一处。
引《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臣请处 蜀郡 严道 邛 邮,遣其子母从居,县为筑盖家室。”《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令故美人才人得幸者十人从居。”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