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辨明谬误。
引宋 曾巩 《祭宋龙图文》:“公在太史,维僚与属,正繆辨讹,公为耳目。”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