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贬官降职。
引《后汉书·陈球传》:“臣伏惟 章德 竇后 虐害 恭怀,安思 阎后 家犯恶逆,而 和帝 无异葬之议, 顺 朝无贬降之文。”唐 元稹 《中书省议举县令状》:“本举良能,冀蒙优奬,皆居破碎之处,恐同贬降之条。”《宋史·太祖纪三》:“十恶,故杀者不原,贬降责免者量移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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