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遭受盗贼打劫的事主。
引宋 苏轼 《论河北京东盗贼状》:“但不伤变主,免死无疑。且不伤变主,情理未必轻於偶伤变主之人,或多聚徒众,或广置兵仗,或标异服饰,或质劫变主……如此之类,虽偶不伤人,情理至重,非止闕食之人,苟营餱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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