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散逸的篇章。
引《魏书·刘芳传》:“《尚书》逸篇曰:太社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明 何良俊 《四友斋丛说·考文》:“《论语》亦有逸篇。”缪荃孙 《<宋元词四十家>序》:“復为之搜採逸篇,校订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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