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惩办下属官吏。
引《汉书·丙吉传》:“掾史有罪臧,不称职,輒予长休告,终无所案验…… 吉 曰:‘夫以三公之府有案吏之名,吾窃陋焉。’后人代 吉,因以为故事,公府不案吏,自 吉 始。”唐 杜牧 《上白相公启》:“邴吉 陋案吏於公庭, 袁安 不錮人於圣代。”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