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产业。
引宋 李纲 《上道君太上皇帝封事》:“宰执及观察使待制以上官,在京有物业者,仍令各进家财以助国用,事平,施行给还。”元 石子章 《竹坞听琴》楔子:“与你这纸从良的文书。这一纸文书将我那家私里外田产物业,你都与我记者。”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洪全福起义档案》:“本军初到或有误毁教堂教民物业,误伤教士教民性命,定必会同领事官秉公酌议赔偿。”
⒈ 家产。
引《清平山堂话本·合同文字记》:「哥哥年几大,有桑田、物业、家缘,又将不去,今日写为照证。」
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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