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公堂对质。
⒈ 公堂对质。 《后汉书·文苑传下·郦炎》:“妻始产而惊死,妻家讼之,收繫狱。 炎 病不能理对。
引熹平 六年,遂死狱中。”宋 俞文豹 《吹剑四录》:“今后两学士人,因事到官,合行理对;或因干连,合行追证。”宋 洪迈 《夷坚支志甲·舒嫩四》:“﹝ 黄中立 ﹞临病篤,言为黄衣卒来追,理对 九疑 醮事,随语而殂。”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