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廉升”。
⒈ 亦作“廉升”。旧指官员经考察而提升。廉,通“覝”。见“廉陞”。
引《金史·选举志二》:“凡增课陞至六品者,任回復降。既廉陞而再任覆察不同者,任回亦降。”《金史·选举志二》:“凡外任循资官谓之常调,选为朝官谓之随朝,随朝则每考陞职事一等,若以廉察而陞者为廉陞,授东北沿边州郡而陞者为边陞。”《金史·选举志二》:“明昌 五年,制仕二十六年之上者,如该廉升则注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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