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谓人死后每隔七天为一忌。死者亡故第十四天谓之两七。
引《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三:“过了两七, 李作头 来讨棺银。”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