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分条列举犯罪事项的单子。
引《儒林外史》第十九回:“县尊也不曾问什么,只把访的款单摜了下来,把与他看,他看了也没的辩……就送在监里去了。”
⒈ 记录案情、罪状的文书。
引《儒林外史·第一九回》:「县尊也不曾问甚么,只把访的款单掼了下来,把与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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