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商人家属所分得的田地。
引《周礼·地官·载师》:“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郑玄 注:“贾田,在市贾人其家所受田也。”孙诒让 正义:“贾人身在市不得为农,其家有子弟任农者,则授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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