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附具事例,援引律令条文,类推比较。
引《后汉书·桓谭传》:“今可令通义理,明习法律者,校定科比,一其法度。”李贤 注:“科谓事条,比谓类例。”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