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大河。
引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河水四》:“余以为鸿河巨瀆,故应不为细梗躓湍;长津硕浪,无宜以微物屯流。”清 侯方域 《定鼎说》:“疏迤水道,爰以涌泄龙势,肇啟鸿河,锡嘉名为 秦淮。”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