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酌其才能调任官职。
引《宋史·儒林传七·刘清之》:“又言用人四事……四曰听换授。谓文武之官不可用违其才,然不当许之自列,宜令文武臣四品以上,各以性行材略及文武艺,每岁互举堪充左右选者一人,於合入资格外,稍与优奬。”宋 岳珂 《桯史·吴畏斋谢贽启》:“伪官换授,是当诛而蒙赏。”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取士上》:“取士之弊,至今日制科而极矣。故 毅宗 尝患之也,为拔贡、保举、准贡、特授、积分、换授,思以得度外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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